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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药监连出重拳,严格治理银杏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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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至31日,针对低价销售银杏叶药品企业的飞行检查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国家食药监总局在其官网连续发文,要求各地加强银杏药品**。针对同一类事件,连续多次发文,这在近期食药监总局监管工作并不多见,由此可见总局的重视程度。
5月19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通告称,在对低价销售银杏叶药品企业的飞行检查中发现,广西、湖南两家银杏叶药品生产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行为。被通告的企业违法采用银杏叶提取生产工艺,由稀乙醇提取改为3%盐酸提取,同时从不具备资质的企业购进以盐酸工艺生产的银杏叶提取物,用于生产银杏叶片,并将外购的提取物销售给其他药品生产企业,伪造原料购进台账和生产检验记录。
    5月20日,总局发布《关于开展银杏叶药品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各地立即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银杏叶提取物和银杏叶制剂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
    5月25日,总局再次针对银杏叶药品,进行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进一步部署银杏叶药品专项治理工作;当日下午,总局副局长约请最高法、最高检、**部、监察部,通报了违法企业生产销售银杏叶药品案件查处情况,研究制定下一步案件查办措施。
   随后,在5月31日,总局再次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银杏叶药品专项治理的通知》,强调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切实落实5月20日通告中提出的各项任务。
   总局银杏叶药品专项治理措施要点包括:
1.    凡是通告中要求召回的产品,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全部停止使用,切实召回到位;
2.    凡使用盐酸工艺银杏叶提取物生产银杏叶制剂的,必须按通告要求立即采取停售、召回等措施,并向有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报产品销售流向,抄报总局;
3.    各地立即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银杏叶提取物和银杏叶制剂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擅自改变提取工艺、非法添加相关物质、从不具备资质企业购进银杏叶提取物等违法行为。凡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均应及时采取停产、封存、召回等措施。对每一个企业的检查结果,均须由检查人员签字背书。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向总局及时报告,一事一报,不得拖延,不得瞒报。
4.    总局将组织对市场上的银杏叶制剂进行全面抽验,并对部分企业飞行检查。企业未主动报告,由总局组织飞行检查和抽检中发现的违法企业,将从严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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